“开门杀”,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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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XUAN
案件概况
李某某乘坐车某某的小轿车前往医院,到达医院门前附近时,车某某未紧靠道路右侧便停下车,而后李某某打开右侧车门下车,打开的车门碰到了路边停靠的王某某的出租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王串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车某某负主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思考
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容易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甚至死亡等情况。
那么这类“开门杀”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呢?让我们通过一则判例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认定司机车某某责任比例为70%,乘车人李某某责任比例为30%。王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和停运损失按照此比例由司机和乘车人分别承担。
二、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时刻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将规范驾驶执行到底,确需在路边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除驾驶人员外,乘车人员从右侧下车。
此外,在开门前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开门。乘坐人员下车时,驾驶人员应提醒乘坐人员开门注意观察。
为确认自己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关车门,驾乘人员可尝试用如下开门方式:
“荷式开门”法
驾乘人员下车前反手开门,这样身体会面向车外,便于及时观察后方的行人或车辆。
“两段式开门”法
驾乘人员开门时,先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车辆后方情况,确认后方无行人或车辆再推开门。
三、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四项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项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四、
“开门杀”事故案例
男孩遭遇“开门杀”后被后方货车碾压
2024年12月6日,广东汕头一辆路边停放的车辆突然开门,将骑自行车经过的男孩撞倒,男孩倒地后被后方货车碾压。
女子骑电动车遭货车“开门杀”
2024年10月18日,广东中山,货车司机突然开门撞击骑行电动车经过女子,造成该女子右手臂、右脚轻微擦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
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身亡
2023年10月16日,天津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小客车驾驶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出租车乘客“开门杀”
2023年6月21日,曹某驾驶出租车在淮南市某商业区路口临时停车,该车后排乘客刘某开门下车时,与正常骑电动自行车的赵某发生碰撞,导致赵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开门时疏于观察,妨碍他人通行,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违规停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违停卸货“开门杀”
2021年9月10日,黔西南州方某驾驶小货车在事发路段违停,准备停车卸货,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碰撞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后经依法认定,方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素材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新京报、天津河西交警、贵州交警、广州日报、广东民生、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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