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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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生〔2018〕8号

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召开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精神,落实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和市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市开展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责所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从严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依法加强事前查处和问责,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二、突出重点难点,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开工进入高峰期的情况,强化执法检查,督促高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产开工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消防、公共场所、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工贸企业、城镇燃气、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

各区要依托本区域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理清本区域安全风险清单,摸清本区域安全生产总体状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精心制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组织推动工作,要组成督查、督导组,采取两直(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察暗访和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台账,彻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并按照要求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

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重点依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要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设施工方面:重点对建筑施工、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市容环境整治、农村建筑施工、企业自行拆除、维修施工,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作业单位是否一致,总包、分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作业现场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存在隐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等。

(三)交通运输方面:重点对道路交通两客车辆、公交、轨道交通、民航、铁路、水运、油气管道、道路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公路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油气输送管网检查,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未进行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四)消防安全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聚焦防大火、紧盯控小火。严厉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消防验收行为;严厉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严厉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以及消防控制室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行为;严厉整治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行为。

(五)特种设备方面: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承压设备、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持续改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六)工贸企业方面:在巩固近年来整治成效基础上,继续深化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领域等工贸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持续做好涉氨制冷领域整治回头看,持续推进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聚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打到痛处,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加大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罚、信用处罚等。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挂牌督办部门和整改时限;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要逐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加大惩戒、约谈、问责力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71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725号)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上述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尚未摘牌的,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及时督促,积极协调,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按期全部整改完毕。

市安委会将本次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纳入今年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推动全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通知)于2018427日前、总结于20181210日前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jgec@tjsafety.gov.cn)。每月工作相关数据上报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情况的通知》(津安办201744号)中的3张月报表内容为准(见附件),上报时间为次月3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邮箱(huoweili@tjsafety.gov.cn)。

 

附件:1.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情况)月报表

2.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监督执法情况)月报表

3.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人员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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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0

(联系人:言金明;联系电话:28208875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2月13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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